灵寿县环保局“四项措施”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23.01.2015  12:38

    一是严格考核危险废物管理。按照有关考核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二是认真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对照污染源普查和排污登记情况,仔细核对有关企业,确保不遗露一家企业;检查危废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检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严格督促落实。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加大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企业的监察力度,严防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季月报制度。

四是强化重金属废渣污染宣传。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大对重金属废渣污染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