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委四举措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05.05.2015  10:33

为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近日,重庆市科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在广泛调研、充分交流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加快推进全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四项重点举措。

一是改革科技成果确权制度。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全过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应在科研成果产生之初、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转制股份转让、企业上市、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五个关键环节,明确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相应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二是提高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科技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科技成果转让、转移、转化单位所得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三是优先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支持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之一,对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开发科技成果效果较好的研发团队或科技人员,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及科技人员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和市“杰青”、新产品创新青年科技人才时给予优先推荐或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的科技成果,2年内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本市企业转化的,市科委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对转化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拓宽金融机构服务渠道。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天使基金、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以科技成果入股在渝注册的科技型企业。鼓励发展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小微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创业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开展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金融机构对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优惠贷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不足10万元调整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