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以原地安置为主

16.06.2015  10:53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位置。同时,政府将鼓励货币补偿,支持棚改居民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

    居民住房安置以原地安置为主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加快推进。

    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相关要求,并符合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对于居民关心的安置住房选点问题,《通知》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同时,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