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区域多类型纵深推进 工信部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重在务实

21.09.2017  15:35

近年来政策红利的叠加释放,让向阳而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呈现出愈发蓬勃之势。

随着顶层设计的逐步落地,整合性养老服务的融合趋势和产业未来的技术主导方向已经初现端倪,信息技术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提质增效作用也日益明显。对于业内人士而言,2017年将是行业跃迁的起步之年。

早在今年2月13日,工信部就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力求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养老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体系、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五大重点任务上攻坚。

7月31日,三部委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覆盖多级区域、多种类型的应用试点示范建设。

而在9月初刚刚召开的“2017互联网健康中国大会暨第二届中国健康科普创新大赛”上,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乔跃山的现场发言再次释放出政府把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向纵深推进的魄力与决心。乔跃山透露,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正在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制定等相关工作,并将积极推动该产业创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三层共通 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产业体系

正如乔跃山所言,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不断变化,健康、养老资源供给不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较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养老日益增长的需求。

基于这一现实,年初三部委发布《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清晰明朗,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提质增效支撑作用,丰富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坚持政企联动、开放融合,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家庭和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智慧健康养老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能够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乔跃山坦言,目前我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仍存在一定的发展瓶颈,比如说核心关键技术能力仍然不足;上规模的标杆性企业比较缺乏,企业和各级医疗卫生养老机构之间的联动不足,互惠互利的链条尚未打通,可盈利的商业运营模式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各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和环境各不相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业态和产业发展路径也各具特色,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支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能力较为欠缺,涵盖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亟待加强等。

针对以上问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覆盖多级区域、多种类型的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根据具体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立100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健康管理、居家养老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普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显著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制定50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推敲之下,政府的意图很明确,就是要鼓励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行业标杆,共享成功经验;将社区作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链条上的关键节点,基于该节点打通家庭和个人用户与医院、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企业机构的数据和信息流通共享通道;根据各地发展情况,创建具有区域特色、产业联动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以地级或县级行政区为主体),形成产业上下游联动;在企业、社区和基地三个层次上分别挖掘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的共通之处,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服务模式,在不断总结优势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产业推进方式。

打通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提炼可复制模式

显然,《行动计划》和《通知》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开展描画了清晰的轨迹,有助于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一步明晰定位,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创造新的增长点;形成针对性强、影响力广的示范引领效应,推动优秀的智慧健康养老创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带动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根据《通知》所圈定的范畴,国家将从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三个方面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并要求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认真落实《行动计划》要求,推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推广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标准体系建立,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要求企业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不少于2年的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其2016年度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等。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要求街道(乡镇)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可通过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时,街道(乡镇)在具备长期运营能力的同时,要规划完善发展路径,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并制定了服务标准。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要求基地(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能够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开展应用示范,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得到规模化应用,并研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或地方标准。

与此同时,《通知》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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