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推进会议部署全面启动药店诊所检查工作

25.08.2017  10:52


8月21日,省局召开药店诊所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


贝军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安排部署下一步企业检查工作


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于丽莉主持药店诊所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


稽查局副局长王连水通报药店诊所集中整治企业自查情况和国家总局飞行检查有关情况

8月21日,省局召开全省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省局副局长、稽查局局长贝军出席会议并强调,要始终坚持“”字当头,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标准,严查案件,严肃纪律,全面启动企业检查工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于丽莉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各地药店诊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指出了各市在企业自查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按照平均每家企业自查上报问题多少对全省11设区市和两个省直管县进行了排名,对企业自查上报问题排名前三的邯郸、定州、保定市局提出表扬。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国家总局《关于贵州省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等10家零售药店检查结果的通告》(2017年133号)精神。

贝军副局长指出,企业自查是此次集中整治的第一阶段,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企业是否认识到位,自查工作开展的是否深入全面,直接关系到整治工作的成效。7月31日,各市局督导辖区内药店诊所完成了自查及自查结果报送工作,省局梳理汇总发现,企业自查工作存在两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对 自查工作不够重视。 部分市局对企业自查情况未进行汇总分析,药店诊所自查问题少或未能反映出主要问题,自查零问题报告占一定比例。 二是自查报送材料不全。 部分市局只报送了自查统计表,数据统计不够准确,未汇总分析形成自查报告。据此,8月8日,省局通报了各市自查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市继续进行为期一周的二次自查。经统计,全省2125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问题45309个; 37827家诊所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问题27643个。

贝军副局长要求,此次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局要迅速组织精干力量,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检查工作。 一要明确检查时间。 会后,各市县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检查,省局将于8月底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明确检查重点对象。 各地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未上报自查情况和上报自查问题为零的企业、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企业是此次重点检查对象。 三要明确检查覆盖范围。 除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以外,各县(区)局要完成对辖区内药店的全覆盖检查,各市局要完成对辖区内10%以上的药店进行检查,省局对问题较多的市县进行抽查。 四要明确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总局要求,要重点检查13方面的问题(药店10项,诊所3项),重点检查零售药店存在的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违法回收销售回收药品、购进销售假劣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违规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米非司酮、违规销售处方药、非法购进配制销售医疗机构制剂等主要问题。

贝军副局长强调, 要保持 省市县 高度统一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全省一盘棋,步调一致、行动统一,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部门间协作。 各地要按照省局确定的检查重点要求,协调市县局药品流通监管、稽查办案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充分发挥日常监管和稽查办案的协作优势;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相关专项行动,有效推进检查,规范药店和诊所药品销售、使用行为;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要坚持“”字当头。 要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标准,严查案件,严肃纪律。对于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GSP认证证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一批药店诊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整治决心和成效,全面提升全省药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