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18.12.2017  22:14

12月15日,全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召开。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永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我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我省刑事司法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提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是现实的呼唤、教训的反思,是规律的要求。对此,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落实省深改组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省《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从刑事诉讼的源头、从侦查环节开始,就严格按照经得起法庭审判、经得起法律检验的标准,全面、规范地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使用证据,筑牢案件裁判的质量根基,确保有罪者受到法律制裁,确保受害人冤屈得到伸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全省政法各部门要牢牢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节点。各级政法部门必须要规范行为,按照新时代证据规则开展司法活动。其中,审判机关要保证庭审实质化,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要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严格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经庭审质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要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无罪。会议强调,要形成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强大合力。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良酷出席会议并就全省各级法院如何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具体要求。要认真执行《指导意见》,积极承担起改革的重要使命和核心任务,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狠抓改革任务的细化和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成效。要以科学的司法理念为引领,强化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强化疑罪从无的理念,强化程序公正的理念,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强化控辩平等的理念。要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庭审实质化解决庭审虚化“顽疾”,积极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落实关键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积极推进控辩对抗实质化,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完善法庭辨论规则,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积极推进依法裁判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公开和裁判说理,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严格落实繁简分流机制,完善轻刑快判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深化思想教育,不断提升刑事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深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加强对新法律新政策的学习,尽快适应新形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把新时代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推向前进。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省委防范办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李国华,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大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刘永志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