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5.05.2017  17:23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林发〔2017〕13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河北省林业厅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4月5日

 

河北省林业厅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省林业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紧紧抓住直接面向涉林企业、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再造林业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着力提升林业政务服务水平,统一接入全省网上政务平台,逐步推进林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林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公开透明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林业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1月底前,接入全省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公开全厅政务服务事项,完善行政许可大厅政务服务功能,大幅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林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建成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林业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省林业厅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便民利民,优化再造林业政务服务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通过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河北林业网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标准,细化量化裁量基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处室、单位,信息中心;进度安排:2017年8月底前完成。)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对全厅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优先实施与企业项目投资、资质认定、生产经营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同时,按照成熟一项纳入一项的原则,加快推动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实现林业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处室、单位,信息中心;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厅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3.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优化。以全厅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为重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数字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处室、单位,信息中心;进度安排: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厅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

4.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向办事群众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探索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处室、单位,信息中心;进度安排:2020年6月底前完成。)

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全面公开。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与行政许可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建立门户网站与行政许可大厅间的数据传输通道,确保审批过程公开透明,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依托河北林业网,开展林业政策法规解读,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林业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进度安排: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二)融合对接全省统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1.对接全省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做好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动,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国家林业局等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各类平台间互联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进度安排:2017年11月底前纳入全省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2.推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推进厅行政许可大厅与政务服务网上平台的系统整合,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功能互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事,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积极运用第三方平台,与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实体大厅紧密配合,开展预约查询、选择中介、证照寄送等创新性、多样化的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让群众尽享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的成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进度安排: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对接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做好与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对接工作,纳入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支撑林业数据共享和交换,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为政务协同、林业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利用和大数据分析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处室、单位;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4.对接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根据电子证照库省级部署进度,对接全省电子证照库,实现林业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共享,方便企业与公众进行网上办理和查询,满足林业行政审批过程中证照管理、真伪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处室、单位、信息中心;进度安排:2020年底前完成。)

5.接入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国家标准和全省统一规划,完善提升网络带宽和服务保障能力,到2017年底接入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满足林业政务服务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6.健全林业政务服务数据库。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林业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林业专题数据库。依托全省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林业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造林处、资源处、规划院;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完成。)

        7.加强林业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推进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实现网上办理林业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处室、单位;进度安排: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夯实互联网+林业政务服务支撑基础

1.推进林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加快推动林业政务服务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率先将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的林业政务信息资源纳入共享目录,提升共享利用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处室、单位,信息中心;进度安排:2020年底前完成。)

2.推进智慧林业建设。依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建设智慧林业基础平台,为拓展林业行政服务广度和深度,优化服务内容提供基础支撑。(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进度安排:2020年底前完成。)

3.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等信息安全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办公室;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林业厅成立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凤庭任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计资处、信息中心、资源处、科技与野保处、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和指导我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强化考核监督。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省林业厅绩效考核体系,列入全厅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注重培训推广。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厅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全厅培训的重要内容,有效提升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众认同感。(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宣传中心,信息中心)

(四)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对“互联网+政务服务”资金支持力度,向省财政等有关部门争取全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接入和运维管理经费。要突出集约节约原则,信息化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均报送省林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确保充分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计资处;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河北省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粮食局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将全程网上办理
为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服务我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将全程网上办理
为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服务我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工程获国家支持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近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