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意见

25.05.2017  18:47

      为确保我省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我省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9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联合“双随机”抽查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在各部门单独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方式,减少对企业的不合理干扰。11月21日,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进一步强调:要强化联合监管,由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

      2016年以来,我省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双随机”抽查,健全配套机制,搭建信息化平台, 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特别是在石家庄、邯郸、衡水、承德、秦皇岛市开展了联合抽查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同时落实省政府2017年发文计划,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联合抽查的目标要求、组织领导、工作原则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模式”部分明确了各地可采用综合大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模式开展本地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建立跨部门随机抽查监管机制”部分规定了各地要建立联合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合理确定抽查参与部门数量、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组织实施并公示抽查结果。“加快抽查监管平台和配套制度建设”部分规定了各地要建设统一的联合抽查平台,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保障措施”部分规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督导考核等内容,强调各地要抓紧制定本级联合抽查实施方案,2017年要组织开展1~2次联合抽查。

  《实施意见》书面征求了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42个部门的意见,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