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1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05.06.2014  16:50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2011年全国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冀人口办传〔2011〕10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2011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8号)要求,现将推荐评选国优、省优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国优候选单位

(一)申报条件。

1.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工作目标

2.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创建国优名额为8个。每个设区市推荐1个县(市、区)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市推荐上报。各市要按照国优单位评估标准,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县(市、区)进行评估把关,择优推荐。

2.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初审、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于8月31日前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荐国优候选单位。

      3.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9月底前组织评估组对推荐的国优候选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再补充推荐。同时评估组也将对历年已命名的国优单位,进行回顾性抽查评估。       

    (四)报送材料

      1.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推荐函。

      2.各候选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当地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等)。

      3.获得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三年以上,或近三年连续在省(区、市)级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并将申报综述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

  二、推荐省优单位

(一)申报条件。

1.达到《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标准》。

2.获得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二年以上,或近三年在全市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二)省优单位创建名额。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全面评估,并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口计生委推荐1个省优侯选县(市、区)。   

(三)报送材料

      1、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省优单位的书面意见1份。

      2、推荐省优单位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创建工作报告(包括本县基本概况、近三年人口计生工作主要创建指标完情况及主要做法及经验)1份。

      3、获得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复印件)1份,或近三年在全市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综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市委市政府表彰文件(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请于8月15日前,与国优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并将申报综述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

(四)评估验收。按照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河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分级创建评估制度的通知》(冀人口办[2007]5号)的要求,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省优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创建质量。省人口计生委将通过现场抽查、各处室评估等方式对各市推荐的省优单位进行审核验收,并报委主任会研究确定2011年省优单位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十二五”时期,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继续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大国优创建和考评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落实退出机制,确保创优质量。今年,国优、省优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急,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分级评估制度层层把关,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扎实做好争创国优的各项工作。

      (二)各国优单位及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估组抽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崔巍      电话(传真):0311-87056847

  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