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荐评选省突出贡献技师工作报名开始

19.08.2017  09:57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8月25日为我市各行业申报候选人截止日期。

据了解,自2013年起,我省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冀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技能人才中评选表彰100名突出贡献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迄今为止为第三届。

今年参选人员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国内有重要影响等。同时,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的人员也可以参选。

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已具有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身份的高技能人才不再纳入突贡技师评选范围。相关文件可从市人社局官网进行查询,8月25日为全市各行业申报候选人截止日期。

获得表彰的技师,享受工作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省突出贡献技师退休或被撤销荣誉称号后不再享受工作津贴,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管优秀专家的高技能人才,其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突出贡献技师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原则,可继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经省人社厅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男同志延长退休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同志延长退休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