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发挥商保作用

16.12.2019  09:31

  12月15日,由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主办的生物制品京津冀PLUS论坛在京召开。专家表示,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应加快引进市场机制,可由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取代政策性补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自12月1日起实施的《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区、市)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专家表示,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中,政府通过购买保险公司服务或将具有行政补偿性质的给付通过保险机制予以赔付,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介入补偿全流程,把补偿案例甚至争议的解决导向公正合法的商业化保险机制,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有利条件。据悉,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方开始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商业保险模式探索,如北京市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已逐步覆盖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已有保险公司推出了个人补充疫苗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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