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环保局接受“三种监督”全力提升环境执法形象

07.11.2014  12:25

一是接受“社会监督”。对来自社会上的批评意见建议,不推托,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高度重视和处理来信来访,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接手的每一件事情,最大努力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给群众和企业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和答复,对来自各方面的反映、意见,跟踪调查,核准情况,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二是接受“企业监督”。定期走访企业,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改进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在环保执法、排污收费、环评、项目管理等方面,严格标准、公正透明,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快速的反应相互配合做好工作,把用力点放在问题的查处和解决上。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