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中污染物 排放认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18.05.2015  18:0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冀环办发〔2015〕59号     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中污染物 排放认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市)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有关要求,现就执行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中污染物排放认定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通知》的具体问题 (一)污染物种类的选择 排污者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按照《通知》所列五种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 排污者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 (二)污染物数量的核定 排污者外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按自然月核定,按月或季征收。排污者应当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国控重点企业依据自行监测结果申报其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依据的顺序是,经数据有效性审核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方法、排污系数。 1、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的,一个自然月内有一个排放浓度日均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认定该污染物该月排放浓度超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由监测部门或经监测部门同意后对异常和缺失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 2、同一个月内既有经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也有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按经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 3、同一个月内有2个以上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按排放浓度高的核定;监督性监测数据可以跨月使用,但不应超过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跨月沿用监督性监测数据,以最近一次数据为准。 (三)关于产业政策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排污者部分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可以区分污染物排放量的,该部分污染物排放量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不能区分的,整个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具体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是否属于淘汰类,由产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如有修正,按新版本执行。 (四)关于减免条件 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按月、按污染物减半征收排污费。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以月均值为准、且不得有日均值超标。 排污者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又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污染物增加5%的减免额度。排污者需提供运营管理合同及支付运营费用票据。单独的自动监控设施由第三方运营,不在减免的条件之列。 (五)关于加倍条件 排污者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1、对认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或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2、年度总量核查完成后,由总量部门提供超总量企业名单及污染物名称,对企业超总量污染物,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3、定期向工信部门发函,根据工信部门提供的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名单,对涉及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超标、超排放总量、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应分别计算。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促进治污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用经济手段促进排污者加强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工作,涉及排污者排放总量的认定、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   审核和监督性监测数据使用、排污量核定以及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认定等,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排污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严格收费标准。各地要认真组织对《通知》进行学习,准确掌握差别化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排污者排污总量认定、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监督性监测及数据使用和排污者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认定工作,准确核算排污费,严格排污费收费程序和标准,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