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振兴东北35条政策措施 将与京津冀共发展

21.08.2014  08:01

   (原标题:东北地区将与京津冀融合发展)

  19日,《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十一方面共35条政策措施,多项政策比照西部大开发标准执行。《意见》提出,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2014年起,每年安排20亿元中央预算资金,用于东北地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意见》要求,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切实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意见》同时明确,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

  对于“为何此时出台新的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的提问,有专家告诉新华社记者,东北振兴是一个过程,需要不断根据情况变化修正航向。新形势下,国家有针对地出台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