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挖坑代表”被批捕 或面临七年以内刑罚
北京检方昨日通报,因李宝俊于1月24日在北京西城区德内大街的房屋内私挖地下室,而导致周围地面及房屋坍塌,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批准逮捕。此前李宝俊已向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请辞人大代表资格,一旦罪名成立,他或将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展 “挖坑代表”被批捕
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昨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宝俊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德内大街民房坍塌事发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也立即对此事立案侦查,并向西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宝俊。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宝俊涉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其所有的房屋下面挖建地下室,导致周围地面及房屋塌陷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回放 主动请辞人大代表
今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出现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有关部门调查后对外通报了坍塌的原因,系93号房主私挖地下室造成,经勘查,该房主私挖的地下室深度达18米,相当于在地下挖了有五六层楼。
事发后,有媒体爆出93号房主系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宝俊,但李宝俊事发后一段时间内一直没有出面。直到事发一周后的1月30日,李宝俊通过助理向媒体发表公开道歉信,称“本人已与人大代表的身份不符,并立即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身份”。此外,李宝俊还向“北京人民”、“徐州人大和徐州人民”、受坍塌事件影响的5户业主表示道歉,并承诺进行赔偿和承担填平陷洞产生的一切费用。
1月31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接到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宝俊辞去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决定的报告后,已经确认其报告合法有效。这也意味着李宝俊的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分析 面临七年以内刑罚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但由于李宝俊此前已主动请辞人大代表资格并获批准,因此也已不“享受”这一“人大代表豁免权”。
而我国《刑法》第134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意味着,一旦李宝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七年以内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