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07.08.2014  12:35

我省拟立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来源:河北法制网 
 

    今天,省政府召开第3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修正案草案)》。按照会议要求,两部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以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向会议作了这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情况说明。
  据介绍,《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及所需经费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及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责任制。二是具体规范了各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或遗撒固体废物。三是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作出具体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按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四是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修正案草案)》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是关于提高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只在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等四个领域提高了罚款限额。二是关于具体数额,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可以设定不超过10万的罚款。三是处罚经营行为时不再区分有无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