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文拟禁非运营车辆接入网约车营运
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指导意见》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在国务院相关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反应
广州市交委称积极配合征求意见,暂时无法效仿上海
即将出台相应地方管理办法
10日晚上,广州市交委相关人士回复称,广州市对于交通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表示欢迎,并将积极配合交通部向社会征询相关意见。在此之前,交通部已经征求了包括广州交委在内的多方意见,这次公布的内容都在意料之内。对于上海抢先给滴滴发出了国内首张专车牌照,广州市交委称,必须等交通部的上位法正式出台之后才能有所行动,目前无法效仿上海的做法。
广州市交委再次强调,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任何非营运车辆均不能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出租车经营活动。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目前,部分互联网专车平台确实存在使用私家车等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交通部门也将继续进行规范管理。
广州市交委相关人士称,是否构成非法营运,依赖于执法证据的取得,而不是依赖于其所表现的形式。广州市、区两级交通执法部门在近期的日常执法中,已查获多起利用手机软件揽客的非法经营个案,圴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处3万元的罚款。对于个别网络运营单位涉嫌违反国家明文规定的各类经营行为,相关执法职能部门也将依照各自职责严格执法予以查处。
广州市交委相关人士最后表示,他注意到交通部公布的专车管理办法,不过目前这些只是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的实施稿。广州要等最终的实施稿出台之后,才能根据上位法出台地方的细则。接下来只要交通部的上位法正式推出,广州会立即出台相应的地方管理办法,也会加快推出官方的约租车平台“如约”。
南方日报记者 成希
解读
透视出租车改革四大焦点
网约专车 合法身份获准,市场面临“洗牌”
内容
明确网约专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现状
网约专车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据几大网络约车平台不完全统计,各地专车注册量已近千万,其中占主体的私家车主要以两种方式“标榜”自己的合法性:一是强调“共享经济”,用公益性的“合乘”“拼车”等形式立足;二是将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车主签约劳务公司,网络平台和乘客共同达成形式上的“四方协议”。这种运营模式下,网约专车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根据2014年9月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一直据此对“专车”进行处罚。
针对专车弊端,部分地区开始改革。8日,上海市交通委率先给网约专车正名,向滴滴快的颁发网络约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
解读
“行政改革主动适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和出租车行业的现实情况,直面问题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说。
杭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增期认为,给网约专车立规矩既是对乘客安全的保障,也给传统出租车行业一个反馈,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认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8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一轮大‘洗牌’。”
“份子钱” 协商确定标准并动态调整
内容
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现状
“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好几百元”,是出租车司机对高额份子钱的典型吐槽。而且,一些出租车公司上调“份子钱”和收费程序不规范。
近年来,不少地区开始探索降低“份子钱”。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陈潇介绍,从2015年起,武汉不再向出租车经营者收取每年每车6400元的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平均每辆车的司机每月减负500余元。杭州9月出台的出租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今年1月1日起,实现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每月可减少司机至少400多元“份子钱”。
解读
虞明远表示,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此外,专家指出,多地探索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带动出租车“份子钱”降低的重要举措。能否真正落实,应当做好监督、检查,避免出租车公司截留“红利”。
牌照 无偿使用打破经营垄断
内容
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现状
在我国,出租车市场长期被看做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在数量管控和公司化经营中,形成了巨大的“奶酪”。以义乌为例,以往经营权使用费每车每年为1万元,取消后政府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千万元以上。出租车牌出现了“公车公营”“合作经营”“挂靠经营”等模式。其中,“挂靠经营”经营权归属个人,炒卖突出。在湖南湘潭,一辆出租车牌照最高炒到40多万元。此类现象造成一线驾驶员生存压力大,也加剧了出租车管理乱象。
出租车经营权改革是理顺出租车行业关系的前提,各地频频“试水”。湘潭市将经营权、产权“两权合一”,个人挂靠和合作经营“两制合一”,出租车租赁者、驾驶员“两体合一”。武汉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许可终止后需要重新申请。
解读
“无偿使用”打破了出租车经营垄断,动了利益的“奶酪”。“只有传统出租车规范有序了,再综合治理网络平台,才具备参照系和可行的条件。”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孔卫国说。
“经营权期限制意味着经营权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说,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门对运力和占用道路情况进行调控。
定价 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内容
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状
出租车行业基本是政府定价。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出租车定价权赋予了各省区市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价格。
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就明确表示,要“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不够动态,太过刚性;与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也不合理,价格偏低。以北京、上海、杭州为例,地铁起步价均为3元,出租车起步价11元到13元,如果4个人出行,地铁完全谈不上价格优势。
解读
上海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石景明表示,此次交通部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是一大进步,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非常有利。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价格根据市场适度调节比较合理,政府指导价是更为合适的创新。
图表:马嘉雯
■回应
对私家车说“不”,专车企业反应不一
滴滴快的称
“青山遮不住”
10日,交通部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众多网约专车企业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表示将持续关注,不过态度不一。拥有众多车辆的神州专车表示欢迎,将尽快与各地管理部门做好对接;滴滴则回应称“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管理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了全面规定,网约车经营者承担运营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运营资质,不能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车之外的其他运营车辆或非运营车辆。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对于交通部此次新规,神州专车相关负责人向南方日报回应称,交通部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前期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包括神州专车在内的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发展诉求,并在具体内容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政府管理部门开放、包容、创新的管理理念和发展思路,对于促进行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神州专车还表示,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交通部今年1月8日对“专车”发展的指导精神,坚持“专业车辆、专业司机”的B2C发展模式,所有车辆均来源于租赁公司。“我们将认真研究《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向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将尽快主动与各地管理部门做好对接。”
滴滴快的新闻发言人陶然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两天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滴滴快的联合发布消息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9月16日向滴滴快的在上海的专车运营实体——上海奇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颁发了《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记者获悉,其他专车平台也正在积极申请。
优步中国则向记者表示,出台的征求意见体现了政府对网络约租车这种“互联网+”新业态的支持和认可。一旦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之后正式颁布实施,会以此为标尺,主动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常态,并全力配合新规的落实落地工作。
不过,《管理办法》中对于网约车经营者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也作出了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外商投资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还应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此,优步中国回应称,独立运营实体的建立、服务器的完全境内运营、有关互联网资质的取得和报备,作为本土化进程重要的部分,都已经完成。“我们已经和各地方政府在积极沟通交流中,会在地方实施细则颁布后,第一时间申请网络约租车所需要的资质和证照。”
南方日报记者 彭琳 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