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改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 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02.11.2016  22:05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崔清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审议了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通过修改法律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旨在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草案,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条款包括:对外贸易法、海关法、体育法、气象法设定的国务院部门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暂时进出口货物核准、体育竞赛全国纪录项目审批、重要气象设施项目审核,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海上交通安全法、档案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公路法设定的地方实施的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许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审批,危险废物跨区(不跨省)转移审批,开办煤矿企业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草案拟取消民用航空法设定的包括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在内的航空人员资格认定。宋大涵介绍,考虑到现代民用航空器上都已装备了较为先进的机载导航和通讯设备,现役的绝大部分飞机已不再需要配置领航员和飞行通信员,因此草案修改航空法,取消了这两种航空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

考虑到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制定相关规范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草案取消了旅游法设定的领队资格的审批。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批。“考虑到由两个部门分别进行内容重复的审批,加重了相对人负担,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草案将两个部门分别审批改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个部门审批,并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宋大涵说。

 

转载:《中国政府网》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