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安保、安检服务委外项目(3701标段)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120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3701标段)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共设车站5座,以及站后停车场。5座车站分别为:小灰楼站、东里站、槐安桥站、西三教站、石家庄站。
2、服务地点:石家庄市
3、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3701标段)5座车站及站后停车场的安保、安检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定为二年(起止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6、标段划分:本次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安保、安检服务委外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本标段为(3701标段)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安保及安检服务的国内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
7.2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许可证合格、有效;
7.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机场或车站或轨道交通或商场或医院或学校或工业厂房或公益性场馆等非住宅类公共场所安保和安检服务工作业绩(以合同为准),满足下列合同条件要求之一即可:
1)提供一个合同,须同时包含安保及安检内容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2)同时提供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安保合同和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安检合同。
7.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7.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须知
8.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报名。
1)营业执照(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必须包含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签章等关键性内容,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关联企业情况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原件,格式见附件)。
8.3本次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安保、安检服务委外项目招标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安保、安检服务委外项目(1701标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安保服务委外项目(1702标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安保、安检服务委外项目(3701标段),共三个标段。本次招标按先评(1701标段)再评(1702标段)最后评(3701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投标人可对上述三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例如:A单位在先进行评审的某标段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仍然要继续参与其他标段的评审,但将自动失去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
9、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9.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9.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9.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 com.cn)以及“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联系人:王韶立
联系电话:0311-67797073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传真:0311-690520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
附件
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来源:
招标公告 -
石家庄22:00 31.05.2016 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