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3.10.2015  16:46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0CC)工程风机及消声器采购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780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工程位于石家庄东二环外,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南侧为长江大道,东侧为秦岭大街。   本工程包括地上23层的塔楼、5层的裙楼及地下3层,  总建筑面积72460平方米,建筑檐口高度99米。裙楼主要功能为运营指挥中心,包括应急指挥中  楼1~6层为运营指挥中心附属用房,7~23层为运营管理用房。地下二三层为汽车库,局部设置六级人防物资库,地下一层主要功能包括职工餐厅、厨房及楼宇设备用房。 本工程通风系统包括汽车库送排风系统。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工程风机及消声器采购及相关服务(风机123台,消声器344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5、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设备制造商;如消声器非投标人本厂制造的,允许消声器分包,但须取得消声器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且消声器厂家需要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已完成的公共建筑领域项目且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类似项目(以合同及业主证明为准)。 7.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 7.3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7.4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已完工的公共建筑领域项目且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类似项目(单独风机合同或风机及消声器合同)(以合同及业主证明为准); 7.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须知 8.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报名并核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业主证明)(查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关联企业情况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原件,格式见附件)。 9、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9.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 9.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9.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1、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联系人:王韶立 联系电话:0311-67101225  传真:0311-67101226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 联系电话:0311-69052028  传真:0311-690520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代理机构监察部:黄斌  联系电话:0311-69052019      附件 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