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取暖费有“滞纳金”吗?

07.11.2015  03:19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昊)11月5日,沿东小区的徐先生拨打“供暖热线”称,2003年他曾拖欠一年取暖费,供热管道被切断。2011年他咨询此事时得知需缴近3万元的“滞纳金”,他没有接受。昨日记者陪同徐先生来到石家庄华电营业厅进行了沟通,问题终于解决。

据徐先生介绍,2003年他因为离婚,房子的归属问题一直没定下来,拖欠了当年的取暖费,事后暖气管道被供热公司截断。2004年10月,他想补缴取暖费,希望重新把供暖管道接回来,与收费人员发生矛盾,此事搁置了下来。

2011年10月,徐先生来到石家庄华电公司营业厅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缴纳近3万余元的“滞纳金”。徐先生无法接受,事情再次搁置。

今年11月5日,记者陪同徐先生来到位于光华路上的石家庄华电营业厅,工作人员翻出2003年徐先生的欠费记录,记录表明2003年徐先生欠取暖费1306元,此后再无记录。

问及“滞纳金”一事,工作人员称对此并不知情,但可以肯定的是现在已无“滞纳金”一说。至于徐先生重新接回暖气管道的要求,工作人员称只要补齐当年欠款并缴齐今年的取暖费后,再缴纳每平方米40元的管网建设费,就能正常供暖了,徐先生表示接受。

针对暖气的“滞纳金”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并无相关规定允许收取取暖费“滞纳金”。

石家庄市物价局也称,没有关于取暖费“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问暖热线88620000

对于供暖相关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欢迎读者拨打“88620000问暖热线”,我们会及时将你的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尽快为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