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开奇葩证明背后的常识思维

25.08.2015  13:32

  近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见8月24日《重庆晨报》)

  有人指出,如果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和企业还是任性地索要奇葩证明,而公安部门又不再开具,被要求开证明的人岂不是更麻烦?

  这是思考问题的一个角度,但如果我们看到了公安部门不再开具奇葩证明背后的常识思维,就应该接受公安部门率先表态的用意与价值。在面对复杂问题时,总要有人先行一步。

  很多奇葩证明之所以显得奇葩,是因为它们违背了基本的生活常识。难道一个具体的人都无法证明自己的存在?一个活着的人都无法证明自己活着?一个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就没有资格买房?很多问题,答案明明一目了然,或者稍作调查就会得知真相,但是因为服务意识的缺失,因为工作惰性的存在,非要一个能体现权力和能推卸责任的证明不可。

  而在法律层面,“法无授权不可行”也是常识。很多证明所对应的内容是公安部门无法获悉的,也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范围,公安部门当然有拒绝开具证明的权利。前段时间,几个基层派出所硬着头皮开具了几个不属于自己权限的奇葩证明,并且在证明后附言批评了一番,只是因为当地派出所不想看到被要求开证明的群众再被折磨了。基层派出所的敢说敢当值得表扬,但这毕竟不是工作的常态。

  其实,只要从生活中的常识出发,从法律层面的常识出发,奇葩证明就会丧失藏身之地。这一点,公安部门能够做到,其他的单位和部门为何做不到呢?这并不需要什么高精尖的鉴别技术,也不需要什么博大精深的理论素养,在信息化时代,要做到这一点尤其容易。问题是,愿不愿意表态,以及愿不愿意行动。

  生活中常识思维有时是珍贵的,因为很多思维可能影响、阻挠着常识思维发挥作用。比如“官本位”思维,在很多人眼中,有了奇葩证明,才能有权力的威严感和职位的存在感。如果一些证明不需要开了,某些职位也就失去了设置的必要。不可否认有很多单位的岗位,其职责就是盖章。对于公众来说,这些章对应着奇葩证明,但是对于盖章者来说,这章可是铁饭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