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两高一剩”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指示精神,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9月份联合印发了《实施更加严格的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方案》(冀发改环资〔2018〕1268号),确定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修正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烧碱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需企业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并明确了加价标准。
为全面掌握情况,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请各地按照上述文件有关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尽快梳理汇总本地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对应的生产装备(生产线)和执行差别电价情况,于2月15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对发现查实的应执行但未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追缴加价电费,并上缴省级财政,同时对涉及到的市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 李皓 0311-8860075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袁园 0311-8780025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