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特报】网购成为去年河北消费投诉重头

17.03.2015  11:15

过去一年中,河北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集中在哪些方面?3月16日的《阳光热线》邀请省工商局、省消协嘉宾走进直播间,梳理投诉热点,受理听众咨询。

节目一开始,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张金文对过去的2014年中的消费投诉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全省12315系统,一共接收了19万零75件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第一个是网购,这是新消法规定的一个亮点,大家对网购的投诉量特别大,特别是咨询量特别大,占到咨询量的30%左右;第二个,交通工具成为投诉类的热点,占投诉的三分之一;第三个,是个老问题,电信互联网类的服务投诉比较多,去年占服务类投诉的40%上;第四个,专业投诉,广告、装修、捆绑销售就是我们不知道这个,给你个套餐你弄不太清楚,只讲你的权力,不讲你的义务,其实里面有很多猫腻。

节目中,听众朋友们纷纷打来电话反映自己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维权难问题,其中就有秦皇岛昌黎的吕先生反映,2009年购买的房子,到现在还没交房,现在得知房子没有五证,咨询开发商是否应该进行三倍的赔偿。

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廉军:第一个问题,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房屋的时候应当具有五证,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房屋是不能进行交易的,问一下您,这个房屋是属于认购房,还是预购房?

吕先生:预购房。

廉军:您手里应该没有商品房购房合同的。

吕先生:有购房协议。

廉军:有对方的法人章,他的公章,有您的签名,包括什么时间交房?

吕先生:预付款交了,多大面积都详细规定了,都表述了,非常详细。

廉军:得看合同。对于是否三倍的问题,这个很牵强,您是在09年购买的商品房,应该属于期房,新消法是从2014年3月15号施行的,有一个法律溯及力的问题,这个很显然不适用新消法的55条的三倍赔偿。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如果有正式的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购房合同上都明确注明如果在预期之内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达到)入住条件等等因素的,他会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公司一般都会明示可以退房。很多情况我们消费者是不愿意的,09年到2015年六年的时间,要是退房消费者损失多大。节目之后我会跟您联系。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张金文介绍,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我省还将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要开展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整治和服务领域的整治,主要是针对大家关心关注的重点商品,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在一个就是大家关心关注的服务领域的比如装饰、装修的问题,包括家电的售后安装也进行重点的专项整治。”(河北电台记者海涛、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