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三名男子尾随银行取款人 抢夺30万元现金

15.01.2016  19:00

  长城网邢台1月15日讯(记者齐彦红)1月13日,宁晋警方经缜密侦查、细致工作,昼夜奋战34小时,成功破获“1.12”抢夺30万元现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追缴赃款28万余元,缴获作案工具捷达车1部。

  1月12日12时许,宁晋县公安局接到张某某报警称,他从县城晶龙街农业银行取出的30万元现金,被两个戴口罩的男子抢夺后驾驶白色捷达轿车向西逃窜。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宁晋县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局主要领导带领专案组民警火速赶赴案发现场,安排专案组兵分多路进行设卡堵截、外围调查、视频侦查、车辆信息核查等侦查工作,并将案情向上级汇报。

  案发后,公安部、省委、市委、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政法委等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要求宁晋县公安局尽快破案。省厅、市局有关领导带领精干警力赴宁晋指导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组民警在省厅、市局的统一指挥下,调取了案发现场、沿街门市及周边视频监控36处、近3g视频资料,连夜分5组进行追踪侦查和对比辨认,发现犯罪嫌疑人驾驶的白色捷达轿车所悬挂车牌为冀A8**AH。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号牌还经常悬挂在一辆蓝色伊兰特轿车上。

  为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该两部车辆的详细信息,1月13日上午,宁晋警方火速召开各科室所队“一把手”参加的紧急调度会,要求各单位围绕该两部嫌疑车辆的活动轨迹进行全方位、全时空、多角度走访排查。

  专案组民警扩大了视频监控调取范围,通过反复观看、对比分析发现,蓝色伊兰特轿车经常出现在县城某一区域。随即,专案组民警对该区域进行了重点走访摸排。

  经深入细致工作锁定了蓝色伊兰特轿车系凤凰镇小东(化名)所有。经调查,了解到白色捷达轿车所悬挂的冀A8**AH号牌,系小东借给陈某某的。至此,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31岁,)浮出水面。

  围绕陈某某社会关系,办案民警进行了秘密调查,成功锁定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4岁,)和张某某(男,25岁,)三人。

  在固定了大量证据后,专案组民警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三人展开抓捕工作。调查中,办案民警获得3名犯罪嫌疑人已逃至邢台市住在某酒店的线索,当专案组民警赶到该酒店时,发现该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退房。

  专案组撒开大网,全力查找3名犯罪嫌疑人踪迹。经过大量细致摸排,1月13日下午4时30分许,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正在宁晋县某医院看望病人的线索。遂火速调集警力,在病房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成功抓获。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交待,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张某某仍在宁晋县城,但具体在什么地方他不知道。

  为尽快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对闲置房屋、宾馆、歌厅、网吧及洗浴场所等进行地毯式搜查。晚上10时许,当民警搜查至县城一网吧时,发现一包房内两个上网人员神情慌张,经比对辨认确定这两人就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张某某,专案组民警立即将二人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对尾随银行取款人抢夺30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深入工作,追回被抢现金28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宁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1、提取大额现金时最好两人同行,要时刻注意银行营业网点是否有可疑人员,特别要关注营业厅里戴墨镜故意掩盖面部特征或穿着与气候不符,或徘徊游荡、漫不经心打手机的可疑人员。

  2、取款后不要疏忽大意,应将钱财妥善放置,不要随意放在兜里,以免容易被犯罪分子盗抢。取大额钱款的群众切记不要将钱放在塑料袋或兜里直接用单手拎着,这样很容易出门时被犯罪分子抢夺。取款后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留心是否有人跟踪窥视或尾随,尤其是驾驶摩托车在银行门口慢行或东张西望的可疑人员。

  3、一旦遇到犯罪分子侵害,不要惊慌,要大声呼救,引起周围人的注意,以争取得到主动的帮助,同时要留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及车辆特征和号牌,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