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小伙两天连抢三家便利店 抢劫三次起刑十年

21.04.2016  12:04

今年2月6日正值腊月二十八,大家都沉浸在迎接春节的喜悦氛围中,但是桥西区某连锁超市却迎来了一位危险客人。

监控显示,当天清早6点多,一名黑衣男子走进店里,戴着帽子和口罩。男子表示要买一盒中华烟,本来挺平常的一幕,却在店员弯身拿烟的时候发生了变化。

男子手持一把西瓜刀威胁营业员将钱拿出来,但是因为时间比较早,店里开门营业时间不长,营业额并没有多少,慌乱之中,男子抓起桌上的中华烟跑出了店门。店员随即报警,警方立即展开侦查,没想到2月7日上午又有一家便利店遭到了抢劫。

店内的监控显示,实施抢劫的男子身穿黑色棉服,戴着帽子和口罩,跟2月6日的抢劫如出一辙。警方开始将两起案件合并侦查,让人震惊的是,2月7日下午劫匪又光顾了另外一家便利店。

连续发生三起持刀抢劫案,一时间让该连锁便利店工作人员惶恐不已,恐惧将新年的喜悦冲淡。

警方在除夕夜都没有休息,最终将潜逃回河南老家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抓获归案,但让所有人意外的是,实施抢劫犯罪的是一个瘦弱的18岁男孩。

邵某刚刚年满18周岁,河南人,2015年他从老家到石家庄打工,但是孩子心性的他并没有珍惜工作的机会。

没了工作也就没了收入,眼看到了腊月28,邵某连回家的车票钱都没有,思前想后,邵某决定放手一搏。

第一次抢劫时,邵某很紧张,只拿走了一盒中华烟,没有拿到钱,他回家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于是他实施了第二次抢劫,这次他抢到了600多元现金。

得手后,邵某去车站买了回家的火车票,因为是晚上的火车,在候车间隙,邵某就去了网吧上网,没想到这次上网又促使了他的第三次抢劫。抢得香烟和100多元现金后,邵某直奔火车站,乘车离开石家庄。

直到被警方抓获,邵某都以为自己只是拿了别人几包烟,几百块钱,不会太严重。

刑法规定,多次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而邵某抢劫三次,符合这一加重情节。一个18岁的大男孩,因为无知竟然将自己推进了深渊。检察官在批准逮捕邵某的过程中都为他感到惋惜。

邵某被警方带回时,脸上有一道擦痕,他说是父亲知道他抢劫后,扇他耳光伤到的,而是家中独子的邵某从来没被父亲打过。

桥西区检察院侦监二科科长秦昕:刑法规定,抢劫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不计数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情节是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的,十年以上。

检察官表示,虽然邵某抢劫的金额不高,但是抢劫罪并不按照抢劫金额定罪,法律教育的缺失是邵某悲剧的一个诱因,希望所有的家长都能在关心孩子成长过程中给他们正确的人生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