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A旅行社等5家旅行社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案

28.05.2015  14:38

    【案由】2011年5月,国家旅游局接到举报,反映抚顺A旅行社、抚顺B旅行社、抚顺C旅行社、抚顺D旅行社和抚顺E旅行社等5家旅行社在《辽沈晚报》和“抚顺旅游网”刊登违规旅游广告,涉嫌无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国家旅游局按照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台账的要求,督促辽宁省旅游局严肃处理。
    【处理】经查,抚顺A旅行社于2010年4月6日-2011年5月31日分别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13次出境旅游广告和2011年4月24日在抚顺旅游网发布了出境旅游广告;抚顺B旅行社于2010年8月24日-2011年1月18日分别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7次出境旅游广告和2011年4月24日在抚顺旅游网发布了出境旅游广告;抚顺C旅行社分别于2010年6月10日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1次出境旅游广告和2011年4月24日在抚顺旅游网发布了出境旅游广告;抚顺D旅行社于2010年5月25日-2011年5月31日分别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8次出境旅游广告和2011年4月24日在抚顺旅游网发布了出境旅游广告;抚顺E旅行社于2010年7月20日-2011年5月17日在《辽沈晚报》(抚顺版)上发布了4次出境旅游广告。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和赴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实施的招徕旅游者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抚顺市旅游局决定对抚顺A旅行社、抚顺B旅行社、抚顺C旅行社、抚顺D旅行社和抚顺E旅行社各处以停止发布出境旅游广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