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2.07.2014  14:41

冀发改投资〔2014〕97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审批权限取消和下放后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全面了解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建立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1210号)。按照国家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省、市、县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以及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设区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局)负责将本辖区(含工信部门)全部投资项目信息汇总报送。

  项目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所属地区、所属行业、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计划总投资、建设期限、审批、核准和备案文号等(具体详见附表)。

  二、报送时间

  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自2014年7月开始,每月15日之前将本市(县)上个月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投资项目信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初次报送,需将2014年1-6月的项目信息集中报送。

  三、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采集软件”向我委报送项目信息电子数据。报送软件及使用说明请从国家发改委外网门户网站(www.ndrc.gov.cn)“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项目信息(非涉密)电子数据(IMO)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发改委投资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直管县)、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我委将对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排名并公布,排名结果将与投资计划安排等挂钩。

  (二)我委正在对河北省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原核准备案项目库)进行升级,从8月1日起,请各市在录入核准、备案项目的同时,将审批项目同步录入管理系统,实现在线运行,自动报送。届时可为工信等有关部门开通用户,实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全省覆盖(发改系统1-6月信息已集中报送,7月份各市发改系统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信息,以及工信等部门1-6月和7月份的项目信息仍需填报国家信息采集软件,报送IMO数据文件)。

  (三)加强对项目信息内容的更新维护。为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谁维护“的原则,各市、直管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部门间横向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清除虚假信息,保证信息质量。

  (四)请各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在第一次信息报送时将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建武电话:0311-88600022

张伟宣电话:0311-88600193

  附件: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信息采集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3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