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少年把色狼打成重伤获刑 见义勇为需适度

25.04.2016  05:28

同样近日,还有一则微博引发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四川的一位博主称,他的一位高中同学郭刚,因为见义勇为而获刑,希望能找到当时的受害女子为其作证,这样法院或许能够启动再审程序,改变郭同学的命运,那么事实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来看报道!

据当事人郭刚称,2015年3月的一天,他和同伴乘坐从都江堰至泸州的班车,途中一名男子坐到了一女子旁边,对其动手动脚,但女子一直不敢反抗。到站后,女子欲打车离开,又遭到该男子阻止。见状小郭与同伴上前询问,女子便向他们求救,表示不认识该男子,于是郭刚几人前制止该男子,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小郭和该男子大打出手,当事女子则迅速离开现场。由于小郭从小习武,最后将该男子打倒在地,见此情况郭刚赶紧拨打120。事后该男子被评定为重伤二级。郭刚也因此被法院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赔偿受害者15万余元。那么为何郭刚见义勇为,反而却获刑呢?

同时律师表示,虽然法院对郭刚处以刑罚,但是如果当事的受害女子能够出面还原当天情况,事情或许还将有转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我们国家对于见义勇为一直是持鼓励的态度,很多受害人也正是得益于他人的见义勇为而脱险。

南京的张女士经营这一家餐饮店,一天凌晨2点左右,餐厅打烊后,张女士正准备关门回家,这时,突然进来一名陌生男子,见店里只有她一个人,竟然拔出刀,将她挟持到银行ATM机取钱。在快到达银行门口时,乘抢劫男子不备,张女士突然挣脱对方控制,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大声呼救。这引起了附近两名年轻男子的注意,他们立即冲了过来。

面对歹徒挥舞的匕首,两名年轻人毫无畏惧,勇敢地冲了上去,合力把歹徒制服,随后,两名年轻人又押着抢劫男子,来到派出所报案。在这个过程中,两名年轻人制服歹徒后,并没有再采取其他的暴力方式,对其进行伤害。那么同样都是见义勇为行为,为什么会有不同却造成了相差甚远的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