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因抄袭被撤学位状告北大 称学校程序违法

15.10.2015  14:38

于某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摄

  因一篇学术论文被认定为抄袭,今年36岁的于某被母校北京大学撤销了博士学位。因不满学位被撤销,于某将北大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校方恢复其博士学位。昨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北大辩称于某学术行为不端,学校有权撤销其博士学位。

   □案情陷“抄袭门”被撤销博士学位

  于某是北京大学历史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于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

  今年1月9日,北京大学作出《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认定于某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于某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获知博士学位被撤销的消息,于某于今年1月20日、3月18日先后向北京大学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行政申诉,但未获得任何支持。

  今年7月,于某向海淀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诉请北大收回撤销其博士学位的决定,恢复其博士学位。

   □庭审 

   原告:侵犯其知情权和申辩权

  庭上,于某直指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的行为是“越权”、“违法”,这在法律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错误。

  于某称,我国“学位条例”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授权高校,可以根据博士学位论文之外的论文涉嫌抄袭,而撤销博士学位;在北大调查处理该论文是否抄袭的过程中,其始终不知情,这侵犯了其知情权和申辩权;还有,该论文在2013年7月23日才发表,但其在7月5日已毕业离校,该论文不是在校期间发表,博士学位也不是靠这篇论文拿到,自己也没有承认抄袭,在论文编发时,也曾多次联系杂志要求变更单位名称,但最终也没能变更。

  针对北大称其抄袭论文,于某辩称所谓抄袭的部分,只是她翻译过来的,“其中也加了我的观点。

  被告: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合法

  北大称,于某在北大读书期间,严重抄袭境外学者已经发布的文章,并据此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及北大的相关规定。虽然该论文发表时于某已经离开学校,但是,发表论文是一个包括创作、投稿、发表的过程。一旦作者将稿件投送出去,对作者而言,其发表的行为即已基本完成,至于稿件何时公开,基本由出版机构决定,作者一般无法左右。由于该篇论文的成文、投稿和被使用时间,均为于某在校期间,故学校认定其为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北大认为,于某学术行为不端。据北大提交的证据及第三方《国际新闻界》杂志社出具的证明,其发表的该论文抄袭超过原文的50%,已构成严重抄袭,依据我国及北大相关规定,学校有权撤销于某的博士学位。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追访

   没有博士学位,博士后经历也将受影响

  “不要拍,这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昨日中午庭审结束后,前来旁听该案的媒体记者纷纷来到原告席前,向于某询问其近况以及其他问题。这令于某有些不满,并要求其身旁的律师不要让记者看相关案件材料。

  于某称,其现在滞留历史研究所,没法找工作,如果保不住博士学位,那么,其博士后的这份经历,也将会深受影响。

  今年36岁的于某称,其父母均已退休,而自己因紧张的学习一直未婚,目前更没办法去找工作,除了这个博士学位外,其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