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空置房热费调至16.7% 差价可抵下年热费

29.10.2014  10:13

    9月30日,河北 承德 市物价局在参考其他城市收费标准和该市实际的基础上决定,从2014-2015年供热期开始,将市区居民住宅暂停供热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一采暖期4.80元/平方米调整为4.00元/平方米,占总热费的比例从20%下调至16.7%。

    由于承德供热部门2014至2015年取暖期内办理暂停供热的业务已经于9月30日之前停止办理,因此市民在缴纳费用时仍按照原有的每平方米4.8元的标准缴纳。记者从承德市物价局和供热部门了解到,多收取的0.8元将退还给热用户,用户可以到收费大厅办理退费,或者直接算入下一年的取暖费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