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7.10.2016  22:43
  承德市坚持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为牵引,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明职定责。制发《承德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47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职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同时,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重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力量。二是督考问责。制发了《关于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的通知》、《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建立常态化的考核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全市共成立综合督导组396个,督导检查749人次、专家173人次,发现隐患和问题2968项。三是践诺履责。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为内容,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活动,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4559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双向承诺书。四是事故追责。建立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责任、严厉问责,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予组织处理9人、党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