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13.08.2018  19:12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增强全市人民对《条例》的认知度,做好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9日,承德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经4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7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施行,对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的涵养保护、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是国家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我市的核心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张承地区要定位于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同步考虑解决京津周边贫困问题”。该《条例》的制定,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对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推进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将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伟、副市长苏铁成出席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记者邢璐瑶通讯员张晓婧)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