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民今后可在医院内购买“平价药”

07.12.2014  15:08

    承德新闻网12月7日讯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推进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让利于患者。

    2012年,我市推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取消所有试点医院全部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按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让老百姓在医院即可购买到“平价药”。

    据介绍,我市列入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名单的共计18家,其中2012年平泉县医院完成医改,2013年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滦平县医院等7家县级公立医院完成医改。2014年11月30日起,(隆化、围场、兴隆、丰宁)县医院、(隆化、围场、宽城、平泉、滦平、承德县)中医院,共计10家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

    据悉,县级公立医院通过此次价格改革后,今年完成药品“零差率”销售的10家县级医院药品收入将减少5789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减少的收入按照“6∶3∶1”的原则,分担机制进行补偿。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左右,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按照规定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