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委、市政府专件督导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

21.04.2015  11:10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后,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督查室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专件督办《决定》贯彻落实情况。《通知》中指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是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全市各县区和部门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将各自承担目标任务,各项配套政策、扶持资金落实到位。《通知》就《方案》中提出的三项具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一是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各县区政府在县级农村资金合作社组建启动期要投入不低于30%的注册资本给予支持;市金融办帮助供销社争取小额贷款公司指标。三是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社主导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