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围场县宣贯《五条规定》

23.09.2014  12:06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 第68号)和《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66号)令的规定,2014年9月12日,围场县安监局组织涉粉尘爆炸、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乡镇安监站长,召开一次全县的涉粉尘爆炸、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此次参加会议的乡镇安监站11个,涉粉尘爆炸企业6家,食品生产企业15家,计35人。
  会上,解读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把《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 第68号)和《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对参会人员进行宣贯。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