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取消停热费征收业务 已交费可退

11.10.2016  04:09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陈宝云)10月9日,记者了解到,承德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供热期开始,取消居民暂停供热收费。承德热力集团表示,已办理暂停供热的居民,可办理退费业务。

据介绍,此前承德居民在办理暂停供热业务时,需缴纳每平方米4元的暂停供热费,按照承德热力部门的计划,2016年度停热费征收业务在9月底办理完毕。

9月28日,承德市物价局向承德热力集团公司,鹰手营子区物价局、双滦区物价监督管理办公室,双滦区、鹰手营子区热力公司下发《关于取消暂停供热费的通知》称,自2016年供热期起取消暂停供热收费。另外,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冀价管〔2016〕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进行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收费,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10月9日,承德热力集团公司表示对于已经办理暂停供热的居民用户,将在收费系统中对已收取的暂停供热费结转为用户今后拟供热年度的取暖费,或直接办理现金退费。

承德热力集团公司称,已经办理今冬暂停供热的广大居民用户,由房屋产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交费票据原件及原签订的《暂停供热协议》,到原业务办理网点办理退费结转手续,并重新签订新版《暂停供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