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三元中育畜产有限责任公司平泉种猪示范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02.09.2014  18:05

冀发改农经【2014】820号

承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承德三元中育畜产有限责任公司平泉县种猪示范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承发改农经[2014]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承德三元中育畜产有限责任公司平泉县种猪示范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法人单位:承德三元中育畜产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焕钧。建设地点:平泉县平房满族蒙古族乡太平梁社区。建设期一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800立方米CSTR厌氧发酵罐一座,400立方米贮气柜及沼气工程相关附属设施,购置仪器设备等。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企业自筹200万元。

四、效益: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沼气29.2万立方米,供350户农户用气,年产沼渣、沼液11172吨用于加工农田有机肥。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