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在企业和合作社入股分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23.11.2016  19:25

  通过对扶贫资金审计及调研发现,近年来财政扶贫项目在实施中各地不断创新扶贫模式,实现由资金到户向资本到户、权益到户转变方式较为普遍,即群众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企业和合作社,间接参与产业发展,从企业得到分红效益。理论上这种模式安全性高、贫困户收益稳定,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存在很多不规范问题。
   一、入股分红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分红资金在所有贫困户中平均分配问题;二是分红资金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问题;三是贫困村虽已脱贫出列,但入股合同尚未到期的入股红利收取和分配难问题。
  问题产生原因:一是群众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根深蒂固,只要得了就相安无事,只要没得就要打破砂锅问到底,不讲原因,不计后果,更有甚者持“我是穷人我怕谁”观点,携国家扶贫政策而到政府“碰瓷”,这是平均分红的根本原因,采取这样形式的村反而没有意见,但是与扶持政策不符。二是贫困户占比多,贫困户中有很多非致贫原因而实际是收入低、贫困的户,这样劳动致富的相对富裕户对这些游手好闲的贫困户享受扶贫扶持待遇有意见。三是收入调查难,入户调查人均收入,实在人如实申报收入,没评上贫困户,不实在的人隐瞒收入申报,评上了贫困户,导致没人如实申报,怎么才能评出真正的贫困户呢,基层人员很困惑。四是没有具体执行标准,只执行五不录(有机动车不录,有公职人员不录,有新建住房不录,有城镇商品房不录,有较大实体产业不录),也会造成个别有特殊困难的户不能进入贫困户,他们讲出质询原因同样解释不了,只执行六优先(有重病人优先、有重度残疾优先,有在校学生优先、无壮劳力优先,住危房优先、重灾户优先)也使很多有钱的富余户评为贫困户,单凭片面就会造成错误,但是两面统一执行起来,没有现成硬性的执行尺子,猛一看“五不录,六优先”很具体,但是实际执行又很笼统,例如:有机动车不录,那么什么是机动车,没标准,有在校生家庭不贫穷能优先吗,实际怎么操作,基层工作者很迷茫。
  二、解决问题建议及对策
  按照国家提出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契机,审计建议贫困地区已建立“政府统筹,扶贫牵头,部门联手,项目整合,合力攻坚”的原则,以培育主导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立体式扶贫工程。一是对贫困地区有医疗、教育、自然灾害等主要致贫因素的实行全民普惠制辅助,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全面救灾救助。二是对残疾人、五保户,鳏、寡、盲、聋、哑、痴、呆、傻八种类型人,计生扶助户等特殊人群发放特殊证照,按特殊政策单独兜底,永久扶持。三是建立临时低保辅助制度,压缩低保人数,提高低保标准,建立严格低保制度,符合条件的进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退出。四是取消扶贫产业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交给金融部门实施金融扶贫,变贫困户到户资金为金融风险金,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进行创业,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产业愿望的贫困户实行零门槛,取消一切评级授信和征信手续,银行放大十倍贷款给贫困户,政府给与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五是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政府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予以有关税费减免,对产业贷款,给予贴息,使扶贫龙头企业发挥带动贫困户作用,达到稳定和永久脱贫。六是到户资金全部实行直接支付制度,直接打到农户银行卡或项目实施法人、承包人账户,杜绝乡、村两级过度干预、人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