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印发《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23.03.2018  18:41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冀办字〔2017〕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改进扶贫工作作风专项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15号)相关部署,1月7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目的是着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着力发现、解决资金安排、使用、拨付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精准投放、精准管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工作中,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程监管、实事求是的原则。检查范围包括全省贫困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同时,明确了组织形式及内容,计划2018年—2020年,由厅内有关处室协调配合,全省财政部门上下联动,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季度为节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另外,针对工作效果,提出了充分履行职责、强化沟通配合、灵活工作方法、严守纪律规矩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