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扬尘整治将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02.08.2017  16:11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对扬尘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了明确。根据方案,该市将建立扬尘整治考核机制,以平均降尘量每月9吨/平方公里左右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方案要求,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措施。

  对于拆除作业,主要是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烟囱、高炉等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时,严禁敞开式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避免扬尘污染。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立即停止拆除作业,并增加洒水频次。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推进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采取“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不具备城乡一体化条件的,可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的模式。推进乡镇转运站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

  根据方案,该市还将建立扬尘整治考核机制,以平均降尘量每月9吨/平方公里左右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市政府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扬尘整治工作的考核。(记者任学光)

6个乡镇270个村榜上有名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8月1日,政府
起风四级以上停止拆除作业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方案》中明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