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国际游轮游艇港海螺岛功能扩展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

24.07.2014  16:30
 

冀海函〔2014〕187号

秦皇岛秦皇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秦皇国际游轮游艇港海螺岛功能扩展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秦皇岛市海洋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核准意见:

一、拟建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港西港区西南侧,汤河入海处,占用海域面积17.9444公顷,其中填海造地17.6506公顷,跨海桥梁0.2333公顷,非透水构筑物0.0605公顷,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中旅游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透水构筑物和非透水构筑物。工程主要包括连接桥工程、直立围堤、填海造陆工程、陆上建筑物及配套工程,总投资13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4.9万元,所占比例0.32%。

二、经审查,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可作为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和营运期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拟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旅游季节和养殖季节,施工船舶废水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收集处理,严禁直接排海。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收集进入人工岛新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固体废弃物应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严禁排海。

四、按照《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运行或试运行前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五、秦皇岛市海洋局负责拟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海洋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