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组合拳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15.01.2015  13:42

建立收费台账制度 完善政策跟踪评估

本报讯 (记者 焦莉莉)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经营性公路取消收费许可证管理后,这些单位的收费行为如何监管?省物价局日前发文,要求相关单位建立收费台账制度、收费报告制度,完善收费政策跟踪评估制度,多举措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为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效能,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省物价局进一步明确了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问题。

规范收费许可证核发范围。严格确定办证主体及上证收费项目。除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人民法院实施诉讼收费外,一律不得办理收费许可证。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经营性公路的收费不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要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规定的项目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外的收费项目不得办理收费许可证。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各自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注销、收回超范围发放的收费许可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所辖县(市)区的收费许可证清理工作。

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经营性公路取消收费许可证管理后,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加强对有关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一是建立收费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相关信息。二是建立收费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收费单位应按照收费管辖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收费情况,详细说明各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收费单位收入支出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情况、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三是建立完善收费政策跟踪评估制度。全省每年选取几家重点收费单位,进行政策跟踪评估,评估报告在省物价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