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女子手机落出租车上 的哥:想拿回得给谢礼

23.08.2014  13:57

    燕赵晚报讯(记者石维)8月20日22时许,郭女士乘坐出租车从南二环前往鹿泉市。到达目的地后,不慎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让她没想到的是,当她拨通自己的手机后,却遭捡到手机的出租司机索要谢礼。

    当日晚,郭女士在市里与朋友小聚后,从南二环上了一辆出租车回位于鹿泉市的家。“我在出租车上接了家人的电话后,顺手把手机放在衣服口袋里。不知怎的遗落在出租车上了。”郭女士说,当晚零时许她才发现手机不见了。她立刻用家里的电话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个男子。通过询问,该男子正是郭女士搭乘的出租车的司机。“他说我打电话时,手机还在他的出租车副驾驶位置上。得知我正是手机的失主,那人说一定会把手机还给我。但他借口天色已晚,和我约定第二天再归还手机。”让郭女士失望的是,第二天她多次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却一直无人接听,后来手机竟关机了。

    昨日上午10时许,郭女士终于拨通了自己的手机。对方的态度却和第一次通话时大相径庭:“你的手机值不少钱吧?如果丢了损失就大了。我捡到后还给你至少能帮你挽回3000元损失。你准备给我多少钱谢礼?”这一席话让郭女士非常气愤,但为了索回自己的手机,她还是承诺给对方100元谢礼。但那男子却不满足,希望郭女士用500元钱换回手机。双方协商无果,郭女士只好报了警。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对此,河北威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振英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物品拾得人应当承担返还失主的责任。“该司机应当把手机返还给遗失人郭女士。如果该司机以不给手机为手段,要挟遗失人索要报酬,司机的做法则构成了不当得利,应该受到谴责。如果遗失人自愿给拾得人一定数额的报酬,报酬的多少则无可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