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房屋诈骗案:低价转卖他人房屋诈骗

16.12.2014  12:47

  10月14日,井陉县公安局微水刑警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9月10日,该刑警队接该县微水镇某村梁某报案称,去年9月通过张某买房,给了他现金11.8万元,可到如今既不给房屋手续,又不退还购房款,怀疑被张某诈骗。

  接报后,该队立即进行立案侦查,掌握了此案的过程:去年9月,梁某听说张某有一套现房便宜出卖,但必须现付10万元。于是,他和妻子、表弟与张某等人一起看房。张某说:“这套房子的房主吴某跟我关系不错,吴某现在要把这套房卖了,答应低价卖给我,可我手中的钱刚借出去,所以把房子转卖给你,你先给我10万,半个月后,房子就能过户到你名下。”

  梁某和妻子看了房后比较满意,就取了10万元交给了张某,张某打了收条。之后,张某先后两次来到梁某家中,以房屋过户需要花钱为由,又要了1.8万元。

  几天后,张某写了一份卖房协议,协议上写的是张某在某处有房产一处,位置是×号楼×单元×××室,梁某已付给张某11.8万元购房款,张某承诺于2013年10月7日前将房屋手续交给梁某。可是,过了约定的期限,张某并未将房屋手续交给梁某。梁某再次找到张某,张某答复梁某说为这套房子的事,正与房主吴某打官司。后来,梁某就让张某还钱,可张某拒不还钱。

  2013年11月,梁某向房主吴某询问是否答应过卖给张某房子,吴某称自己有两三套房,但对这套从来没有卖的意思,那天是张某的妻子来找他,说要看看房子的装修,才借给了她钥匙,没想到张某拿着钥匙开门让梁某看房并实施了诈骗。

  目前,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经讯问,张某对虚构卖房事实诈骗梁某11.8万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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