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本质是地方税 房产税核心立法交给地方做

09.03.2015  17:34

  房地产税依然是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和委员关注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房地产税本质是一种地方税。在即将产生的房地产税的立法上,比较合理的做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立法原则,而最核心的立法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和税率,则应交由各省市人大因地制宜地制定。

  李稻葵委员认为,在他看来房产税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和业主之间良性互动的一个公共管理机制。甚至可以通俗理解为业主交纳给地方政府的“超级服务费”,业主将钱交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将这些钱用于改善本地公共服务,使得房产周边的配套更好,从而增加房产自身的价值,形成良性循环。

  李稻葵委员表示,房地产税本质是一种地方税。也正因为这样,在即将产生的房地产税的立法上,比较合理的做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立法原则,而最核心的立法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和税率,则应交由各省市人大因地制宜地制定。“因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千差万别,各个地方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因此要区别看待。”李稻葵委员表示,以山东为例,它的威海和青岛虽然都是沿海城市,但是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却完全不一样。又比如说像上海,征收比例可适当多一点,因为其房地产比较成熟,提供的服务也多一些;但一些相对落后的地方,其楼市才刚刚开始增长,这时就可以暂时少征收甚至不征收。

  李稻葵委员认为,房地产今年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涨有跌,关键是如何维系这样的态势,让整个房地产业出现软着陆,也就是让房价总体增长的速度低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但对于通过房产税调节房价的说法,李稻葵认为,依赖房产税来调控房价只能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