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房产中介秩序 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2.01.2017  07:32

房产中介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存量房交易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针对过去的一段时间房产中介市场出现的违规违法情况,我市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大力规范房产中介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6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存量房市场和新建商品房销售市场,均出现了量价齐升的情况,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活动中,出现了发布虚假房源、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代理销售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受到干扰和影响。

2016年11月,我市成立了专门检查组,分别对市内四区中介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检查中介机构925家,其中8家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中介机构,已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335家虽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到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下达限期一个月整改到位的通知书。对14家发布不具备交易条件房源信息的中介机构进行集中约谈,并责成立即撤下房源信息,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对25家未按相关规定,公示资料及收费标准等情况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3家中介机构买卖合同填写内容不规范进行了现场指导并限期整改。

针对这些情况,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的通知》,将严肃查处房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今后将在房产中介市场推行全市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推行房产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服务,放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等诸多举措。

同时,我市将还将对中介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住建、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采取联查、巡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房产中介市场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