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出尔反尔 违约理由竟是“女儿结婚”(1)

21.09.2016  21:39

目前省会的房价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买方在购买房屋之后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过户会后延一段时间,可就在这个时候往往会突生变数,一些房主以各种理由毁约,拒绝出售房屋。 市民小何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不过房东的违约理由听起来却让人难以拒绝,咱们去看看。

市民小何大学毕业之后留在了石家庄,工作几年之后,也有了一些急需,就打算买套住房。在今年六月份他通过中介看中了国瑞园的一套二手房。在中介的协调下,小何与房主见了面,双方谈好房价之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从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合同签订的日期为今年六月份。因为当时开发商还没有为业主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以原房主暂时无法为购房者小何办理过户手续。当时房主承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马上会下来,届时小何支付全款,原房主将会配合小何办理过户手续。

随后记者跟随小何一起来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小何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中介方面多次打电话联系房主尽快办理交接手续,期间房主表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一旦下来之后马上办理过户手续。没有任何违约的意思,但就在前几天,房主领取了不动产登记证书之后,态度发生的变化。

为了核实事情的原委,记者拨通了房主的电话。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该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也就是说该房屋的成交价是90万,房主应该向购房者小何支付9万元作为违约金。但是房主表示拒绝支付9万元的违约金。

房主认为违约就是双倍返还定金,小何之前支付了两万元的定金,所以房主只同意赔付四万元。但是小何认为:如果房主违约,自己再想买同样面积的房子至少需要130万,这样一来,自己至少损失40万。所以房主赔付的数额自己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咨询了法律届人士,律师认为小何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但是因为房本还在房主手中,再加上房主目前实际占有房屋,这样执行起来困难很大。

目前,小何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违约房主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