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近1500户小微企业将减半征收所得税

06.06.2014  16:37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国税局了解到,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从今年开始至2016年底,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我市有近1500户小微企业将享受到这一新政。

  据了解,按照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主要包括3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市国税部门人士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的重要力量。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比如,从2010年开始,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又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6万元以下。此次,再次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了10万元。

  据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各级国税机关正通过纳税人学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管理方式,并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简便办税程序,不再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等。

  同时,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或结束后,对未享受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及时办理退税或抵减下年度应缴税款,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把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首席记者 靳晓磊 通讯员 张澜)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