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系统成功开通

03.07.2015  10:54

  异地违章缴纳罚款问题一直是令驾驶人员“左右为难”的问题,一方面,担心罚款缴纳不及时会影响检车,一方面,异地缴纳罚款确实不易,路费甚至超出罚款本身,还要搭上人工时间等等。为切实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我省加入了全国首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自今年7月1日起,异地车辆在我省违章,可以在当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进行缴款。参与本次试点的其他省份还有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五省。

 

  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是由公安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部署发动的,我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省财政、公安、银行以及非税代理银行等单位快速推进,及早谋划,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三部委领导在我省调研时对我省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省对全国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重视程度高,协调配合好,工作开展迅速,成效好,值得各省学习借鉴。

 

  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的具体方式:

 

  (一)开展范围 此次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 的情形。其他试点省份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我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回本省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缴纳交通罚款;我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其他试点省份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在我省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纳交通罚款,其中在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还可以到中信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缴纳交通罚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银行营业网点代收罚款后,会出具已缴款证明。

 

  (二)票据开具 跨省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如需要财政票据的,在缴款后需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提出开具财政票据的申请,作出处罚的交警部门核实其缴款信息无误后,出具给当事人财政票据。

 

  (三)差错退付 跨省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多缴纳或错缴纳罚款的,向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退款,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将相应罚款退付给当事人。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罚款退库。

 

  实行跨省异地办理缴纳罚款业务,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符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通过建立省内异地缴款与跨省异地缴款,银行柜面缴款与网上自助缴款相结合,灵活性,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奔波,极大的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